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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2012年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结果的通报
2015-08-31
点击数:227
各市、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准确、可靠,不断提高我市检测技术能力和检测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2012〕44号),我局于2012年5~7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活动得到了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积极响应,各检测机构踊跃报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均参加了上述比对试验活动。参加电线电缆检测及钢结构无损检测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均为25家,检测机构均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独立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并及时提交检测结果报告。
二、比对试验结果
比对试验的检验结果采用稳健(Robust)统计技术处理。采用中位值估计样本总体的均值,用标准化四分位间距度量样本的分散程度,因而减少了极端结果对平均值和标准偏差的影响。比对试验以Z比分数(ZB)评价每个单位的检测结果。|Z|≤2的为满意结果;2<|Z|<3的为可疑(有问题)结果;|Z|≥3的为离群(不满意)结果(详见附件)。比对试验项目的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于参加比对的各检测机构,每类试样比对项目结果均满意的评价为比对试验合格;比对项目中出现可疑结果的评价为比对试验项目基本合格;比对项目中出现两项(含两项)以上可疑结果或出现离群结果的评价为比对试验项目不合格。
参加以上两项检测项目比对试验的共27家检测机构(其中有23家检测机构参加了两项检测项目比对试验,其余4家的各2家分别参加了电线电缆检测和钢结构无损检测比对试验),合格的检测机构19家,占70.4%;基本合格的检测机构3家,占11.1%;不合格的检测机构5家(其中有1家检测机构参加的两项比对试验均不合格),占18.5%。
三、有关处理意见
比对试验结果表明,部分参加比对的检测机构对标准规范、仪器设备性能的掌握还有不足,数据出现了偏差,需进一步有针对性地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落实。根据住建部141号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比对试验项目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检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认真查找原因予以整改,并在2012年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及相应项目的检测报告(含原始记录等)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比对试验项目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整改期间暂停相应项目的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对本次比对试验的全过程进行自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结束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把相关材料报苏州市住建局,我局将依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针对此次比对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各检测机构应进行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应加强检测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学习,定期组织或参加检测业务学习,不断强化对试验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不断提高检测行业的整体业务水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做好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核查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日常工作专项检查和巡查力度,规范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强化对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现象,促进我市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 2012年苏州市电线电缆检测比对试验结果及评价表
2. 2012年苏州市钢结构检测比对试验结果及评价表
为进一步落实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准确、可靠,不断提高我市检测技术能力和检测水平,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比对试验活动的通知》(苏建函质〔2012〕44号),我局于2012年5~7月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比对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活动得到了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积极响应,各检测机构踊跃报名,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均参加了上述比对试验活动。参加电线电缆检测及钢结构无损检测比对试验的检测机构均为25家,检测机构均能在规定的时限内独立完成相关检测工作,并及时提交检测结果报告。
二、比对试验结果
比对试验的检验结果采用稳健(Robust)统计技术处理。采用中位值估计样本总体的均值,用标准化四分位间距度量样本的分散程度,因而减少了极端结果对平均值和标准偏差的影响。比对试验以Z比分数(ZB)评价每个单位的检测结果。|Z|≤2的为满意结果;2<|Z|<3的为可疑(有问题)结果;|Z|≥3的为离群(不满意)结果(详见附件)。比对试验项目的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对于参加比对的各检测机构,每类试样比对项目结果均满意的评价为比对试验合格;比对项目中出现可疑结果的评价为比对试验项目基本合格;比对项目中出现两项(含两项)以上可疑结果或出现离群结果的评价为比对试验项目不合格。
参加以上两项检测项目比对试验的共27家检测机构(其中有23家检测机构参加了两项检测项目比对试验,其余4家的各2家分别参加了电线电缆检测和钢结构无损检测比对试验),合格的检测机构19家,占70.4%;基本合格的检测机构3家,占11.1%;不合格的检测机构5家(其中有1家检测机构参加的两项比对试验均不合格),占18.5%。
三、有关处理意见
比对试验结果表明,部分参加比对的检测机构对标准规范、仪器设备性能的掌握还有不足,数据出现了偏差,需进一步有针对性地进行原因分析和整改落实。根据住建部141号部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比对试验项目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检测机构,责令限期整改,认真查找原因予以整改,并在2012年10月底前将整改报告及相应项目的检测报告(含原始记录等)报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比对试验项目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检测机构,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整改期间暂停相应项目的检测工作。检测机构应对本次比对试验的全过程进行自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整改结束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把相关材料报苏州市住建局,我局将依据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针对此次比对试验中出现的问题,各检测机构应进行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应加强检测规范、规程和标准的学习,定期组织或参加检测业务学习,不断强化对试验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保证体系,不断提高检测行业的整体业务水平。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管,做好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靠性核查工作。同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日常工作专项检查和巡查力度,规范我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质量行为,强化对检测机构的动态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现象,促进我市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附件:1. 2012年苏州市电线电缆检测比对试验结果及评价表
2. 2012年苏州市钢结构检测比对试验结果及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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